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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宋祖德现象”考验道德与法 (2)
2008-11-11 15:00:54  作者:宋广辉 王国强  来源:中国青年报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本报记者 宋广辉 王国强 当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宋祖德得到惩罚时,他却偏偏安然无恙,而且其批判的激情一如既往。在11月7日和8日的网络博客里,他又把矛头指向了有“民间股神”之称的杨百万和新近因“涉黑”被 ...
前为止并没有违规、违法行为,我们无权吊销执照。吊销执照应该由广东省工商局负责。而他自己的言论应由他自己承担所有法律责任,跟他的影视公司无关。”

    该官员说:“广东广电局没有收到国家广电总局的任何文件和指示,如果收到这方面的处理决定,我们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公布。”

   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,应当为自己的言论负责,言论引发的问题应该通过法律解决。宋祖德虽背恶名,却没被公权力违法“清除”,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,我们应该为这种社会进步感到欣慰。

    几乎每一篇宋祖德的博客文章,都能使人们想到“隐私权”、“名誉权”、“诽谤罪”这些法律名词。他也经常公开表态:对自己的言论负有一切法律责任,欢迎被他“揭露”的当事人提起诉讼。这一姿态,如同另类“普法宣传志愿者”。

    这就是宋祖德给社会出的另一道题:一个涉嫌侵害他人权益、明明已经引起公众义愤的人,为什么从来没有被告上法庭?迄今为止,没有一位被宋祖德“揭批”的名人及其家属拿起法律武器,捍卫自己的名誉与隐私权。或许,有一天会。

    这个“或许”,哪天会出现,没人敢断言。谁是诉讼结果胜利的一方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,这将体现法治的胜利。

   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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